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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厂代加工假酒包装被赖账,女老板卖假酒判罚获刑失自由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5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女老板郑某与男友经营纸盒厂为案外人王某加工假酒包装盒,王某因拖欠他们加工款,导致纸箱厂经营不善,郑某想着“只要是真酒,人喝了没事,即使不是正规商标权利人生产的也无妨”。抱着这样的心理,郑某卖起了假酒,2019年8月27日,郑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9日至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金门高粱、八八坑道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多次向王某(另案起诉)购买并加价销售,其共向王某转账498000元。2016年5月30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被告人郑某以“八八坑道”淡丽高粱酒350元/箱、典藏淡丽700元/箱、顶级陈高700元/箱、“金门高粱”黑色包装58度高粱酒1200元/箱、58度红色礼盒装高粱酒800元/箱、黑色包装金门纪念高粱酒600元/箱、红包装金门高粱酒600元/箱、红包装金门(一公升)特级高粱酒60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向社会上销售假冒“金门高粱”、“八八坑道”注册商标白酒人民币547114元。


2018年10月31日,侦查人员依法从被告人郑某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仓库中扣押假冒“八八坑道”注册商标的淡丽高粱酒114箱、典藏淡丽20箱、顶级陈高5箱加8瓶,假冒“金门高粱”注册商标的黑色包装58度金门高粱酒10.5箱、58度红色礼盒装高粱酒4箱加7盒、黑色包装8红金门纪念高粱酒9箱、红色包装金门纪念高粱酒10箱、红包装金门特级高粱酒4箱。经鉴定该部分扣押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达人民币880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购买并用于销售,其中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金额达547114元,未销售部分货值88027元。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先是对公诉机关查明的其与王某之间的转账金额,以及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金额有异议,但在公诉机关出示证据并向其解释犯罪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后,明确表示无异议,且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与王某之间的转账金额498000元,有相应的银行交易记录在卷可以证实,被告人郑某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金额547114元,则有证人证言与相应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未销售部分价值88027元则是根据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白酒数量,结合被告人郑某供述的白酒销售单价计算所得出,并未参照案涉注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正品价格进行计算,有利于被告人郑某。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犯罪金额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郑某的犯罪金额应扣除未销售部分货值88027元,销售金额未超过500000元,量刑应该按照未超过500000元的标准进行。对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未予采纳。


宣判后被告人郑某表示因为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甘心接受法律制裁认罪认罚,尊重服从法律的审理和判决。通过此次事件,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莫及,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用行动证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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