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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私自录音录像,罚款!

举案说法1042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旁听庭审是公民的权利,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权利参加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但公民参加旁听庭审必须遵守庭审规则,否则可能面临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最近,乐清市法院和淳安县法院分别对两个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作出司法处罚。


乐清:庭审中私自录像,拒不配合调查,罚款1000元


日前,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乐成街道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庭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宣布开庭后,经办该案的黄法官再次重申了法庭纪律,告知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法官发现旁听人员程某在拍照。黄法官予以制止,并要求程某上交拍照的手机,她依然我行我素,不愿上交手机。在黄法官的再三坚持下,她很不情愿地交出手机,并嘟囔着认为法官在小题大做。


法院工作人员将程某带到谈话室询问调查,程某不仅不配合,反而大声喧哗,称自己没有拍照和录像。法院工作人员将手机解锁后,发现手机相册里有两段庭审录像。程某狡辩称,是旁边的人不小心碰到她,启动了手机拍摄键,她对此事不知情。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录像画面稳定,而且是环着审判庭录制的,从原告席、审判台法官席到被告席和旁听席环视拍摄。法院工作人员将证据摆在程某面前,程某还是百般狡辩、拒不承认,后又狡辩称法庭没有告知其庭审纪律,称其不知道不能拍照录像才录了视频的。


因为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在程某居住的社区与建设单位之间,故其前来旁听。


乐清法院认为,程某作为旁听人员,在法庭已经两次宣读法庭纪律的情况下,仍用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拍摄,且被发现后拒不承认,其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


当天,程某儿子来到法院替其缴纳了罚款。


淳安:庭审中私自录音,罚款500元


近日,淳安县法院威坪人民法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原告家属方某因私自对庭审现场进行录音,违反法庭纪律被司法处罚。


开庭当天,在审判员明确告知法庭纪律的情况下,原告家属方某在旁听过程中,仍私自对庭审现场进行录音。发现情况后,审判员当即宣布休庭,责令其交出手机进行检查。经查,该男子利用手机进行录音长达28分钟,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和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男子已缴纳罚款。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法官提醒


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必经程序,庭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每一次庭审都是一堂严肃的法治公开课。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及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任何恣意妄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浙江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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