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下午,随着原、被告各方在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签收调解书,原告谭某廉等4人分别诉被告黎某明等,合伙协议纠纷四案圆满解决。原告被告最后如何达成和解?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案件回顾
该四案的起因是,各案原告将其投资建造船舶的股份转让,股份受让人并未依约如期支付转让款及利息,各案原告将股份受让人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
为了防止虚假诉讼,广州海事法院湛江合议庭先是通过微信认真核对其中一位自然人被告授权的真实性,在确认各方当事人身份和代理权限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广州海事法院湛江合议庭就各方纠纷的由来、各被告的履行能力、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各方均保证所述案件事实真实的情况下,广州海事法院湛江合议庭开始认真审核四案原告与各被告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
在审核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付款的条件和期限又发生了变动,和解协议的最终文本确定下来已是中午12时。考虑到各方当事人从广州或廉江而来,为了节省当事人等待的时间,承办人陈振檠、邓非非和书记员李柏漫决定推迟午饭,利用中午时间继续完成和解协议审核、调解书制作等一些列工作。当事人对我院切实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解决纠纷的工作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后疫情时代,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海事司法服务水平。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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