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某涉黑案,并连同岳某涉黑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决被告人岳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岳某等人实施非法对他人场所进行打砸、对他人无故进行殴打致使他人受伤、准备与人斗殴等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来源: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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