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
出台了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也进行调整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有些小伙伴们
虽然知道“离婚冷静期”
却不明白怎么个“冷静”法
也不明白离婚冷静期的
实施条款是什么
没关系
今天的“小鹰说法”讲给你听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条款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 受理 冷静期 审查 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今天就让小鹰
用下面的案例为大家讲述

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有时夫妻双方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提出离婚,大多数情况只是一时冲动并非真实想法。而《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可以给夫妻双方更多的冷静时间作出理智的决定,以免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也有小伙伴担忧
冷静期会不会给急于脱离婚姻苦海
甚至正在经历家暴等
婚姻中的受害者增加痛苦呢?
一旦遭遇重婚、家暴、遗弃等情况
咋 办?
别担心,《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不是指诉讼离婚,也就是说,是指双方都想离的情况。这是考虑到,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比较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想为冲动型的离婚夫妻,提供一个双方都能下的台阶。
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鹰潭中院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