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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邻居杀年猪时受伤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30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因杀年猪时帮忙捉猪不慎被猪踢伤眼睛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

  

原告与被告系邻居,20181220日早晨,原告应杨某邀请去其家中帮忙杀年猪,在经过被告家门口时碰见屠夫正准备杀年猪,被告便叫原告一起帮忙,在捉猪过程中原告的左眼不慎被猪踢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司法鉴定,其左眼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13991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审理中,原告认为自己无偿帮忙替被告捉猪,被猪踢伤眼睛,落下终身残疾,被告应依法赔偿其各项损失;被告则认为农村邻里之间关系和睦,杀年猪时相互主动帮忙捉猪是常情,自己并没有叫原告帮忙捉猪,且原告捉猪时不注意方式方法才被猪踢伤眼睛,原告受伤后,被告积极垫付医疗费配合原告治疗,原告请求赔偿的金额过高,不同意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较大。承办法官见状当即休庭,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我国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换言之,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只要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损害系帮工人故意造成。本案中,原、被告系邻居,原本关系较好,即使被告没叫原告帮忙捉猪,但原告去帮忙捉猪时被告未明确拒绝,故从法律上讲,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农村中杀年猪时邻里之间帮忙捉猪为习俗,因杀一头年猪而承担近十万元的赔偿责任,作为并不熟悉法律规定的村民从个案上实属难以理解和接受,而法律规则调整的是整个社会关系,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安定。故承办法官给原告讲常识常情常理,向被告释明法理规则,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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