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信息简报(第一百九十八期)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8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疫情期间出售不合格口罩 一男子获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护用品一时间成为“稀缺品”,一些人贪图眼前利益,出售不合格口罩,受到了法律和经济上的严厉制裁。2020年6月23日下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颜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该案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的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颜某在全国新型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收购不合格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并销售给铁路运输企业,累计共销售口罩40000个,涉案金额5万余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口罩不符合YY/T0969-2013标准要求,系伪劣产品。


为严厉惩处涉疫犯罪行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通过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处罚、保障职能,今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还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犯罪。


主题词:出售不合格口罩判刑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6月24日

作者:史博,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审核:尚立福


还有70%,马上登录可查看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更多热点
查看更多
加载中...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