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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察雅县人民法院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4786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12月13日,察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察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该案是全面实施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察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列公益诉讼案件。本案邀请了县“两代表一委员”、县林业局、护林员等近10余人旁听庭审。


简要案情:2019年5月份挖虫草时,被告人多某提议上山猎捕獐子(林麝),被告人多某某某表示同意,并商议购买铁丝制作铁丝猎套、获取麝香后平分所得。并于2019年7月15日在肯通乡帕措山进行了铁丝猎套的安装设置。2019年7月19日,两名被告人所设的铁丝猎套套住野生动物1只,从野生动物的尸体剖出器官1只、拔出獠牙1对。经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偶蹄目麝科动物林麝,且为雄性个体,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价值为人民币3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共同故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因两被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令两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三万元人民币,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起到警示作用,让他们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引以为戒,痛改前非,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也希望本案的办理能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唤醒公众对公益保护的个体意识,共同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察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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