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俞某生活困难,我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近日,申请执行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动放弃申请的部分执行款项,与被执行人俞某达成和解。
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俞某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000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南平中院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俞某系聋哑残疾人,其丈夫去年年底遭遇车祸。考虑到被执行人俞某生活较为困难,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手段,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沟通,经过反复耐心调解,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执行款项,以5000元与被执行人和解。
抗疫期间,南平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执行强制措施”,通过四个“不见面”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的同时,确保执行“不停歇”。
“不见面”办理
通过电话、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畅通“不见面”办理渠道,通过线上方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19件;需异地执行的案件,一律优先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事项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疫情期间,全市法院共办结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查封、解封不动产、扣划存款等事项380件次,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事项436件次。
“不见面”查控
网络查控已成为当下执行的主要手段,并被广泛运用。在执行被执行人许某炳、李某梅两个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官通过及时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和微信、支付宝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在30日内,达成执行和解。近60天内,全市法院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开展线上查控逾43.46万次,冻结银行存款6214万元,扣划4396万元。
“不见面”发放
积极落实案款“不见面发放”的工作机制,依法审查当事人邮寄提交的申请领款材料,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通过案款管理系统法银直联方式将执行款发放给领款人。疫情期间,全市法院共发放案款11705.9879万元。
“不见面”拍卖
疫情期间,全市法院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发布拍卖公告372则,网拍成交房产、土地、汽车等执行财产71件,成交金额7173.34万元。
近年来,南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南平中院执行的福州“大儒世家”系列案、建阳法院执行的福建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系列案分别入选全国、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南平中院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先锋号”称号,被最高法院和人社部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