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开庭,就能宣判了,我们之前找了客运公司好几次都没要到钱,咱们铁路法院的办案效率真是太高了,谢谢法官!”黄某妻子激动地说。
2020年6月11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诉沈阳天兴客运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并在审理后当庭宣判。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徐曌天积极沟通,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诉讼时间,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次数,减少诉累,从立案到审结用时7天,让原告黄某在最短时间拿到应得的赔偿款。
此次案件,是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扩大案件管辖以来,第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实行一审终审,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质效,让双方当事人都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公正、高效、便民司法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来源: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徐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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