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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欠我的玉米款呢?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6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购买玉米
出具欠条
提供担保
逃之夭夭 

欲知详情
请往下看

被告姜某于2018年4月在原告宋某处购买玉米72660斤,每斤0.81元,合计玉米款58,854元。被告姜某给原告出具欠条一枚,注明欠款58,854元,同时被告李某为姜某提供担保,在该欠条担保人一栏签字。欠款到期后,原告宋某多次找二被告索要玉米款,二被告均未给付。

一气之下
宋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针对该案
公开进行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普法小编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姜某赊购了价值58,854元的玉米,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告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中签字,对案涉玉米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普法小编在这提醒大家
欠款及时还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来源:扶余法院

文字:王田贺

校对:闫利财 韩爽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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