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6章,51条,近5000字的篇幅。人格权编不仅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整理收纳,更是通过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传达出《民法典》对个人的关爱,要让每个人活的更有尊严。那到底什么是人格权呢?所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民法典》还特别对自然人的人格权做了特殊的规定。即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并非只有自然人,还有其他的民事主体。《民法典》确认的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享有人格权。诸如企业的商誉、名称等等,都属于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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