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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成功调解一起久拖未结的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1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2020年6月23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在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吉林省通化市监狱协助下,成功调解了原告秦某某、万某某诉被告鲁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9月21日至26日,秦某某、万某某为鲁某某用翻斗车运砂石料共计74车,拖欠5万余元运费的情况下,鲁某某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2月25日被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7日被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通化市监狱服刑至今。本案原告曾分别向安图县人民法院、延吉市人民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被告在监狱服刑,又因案件管辖的变更等原因,一直未得到处理。2020年6月3日,原告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鲁某某付清拖欠的运费等5.12万元。

受理案件后,为了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鉴于被告正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做好原告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出狱后3个月内其支付运费1.5万元的调解方案。

于是,开始着手做被告工作,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法官无法到通化市监狱直接提被告,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承办法官通过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通化市监狱管教民警取得联系,将调解协议书给被告阅读,被告也同意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经过三家的共同努力,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被告在监狱服刑,又因案件管辖的变更而久拖未结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提升了当事人对铁路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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