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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神”操作:男子伪造242万元借款“事实”,并要他人起诉自己,结果···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近日
这样一则布告
在湘阴县“火”了




两名被告人相互串通
试图通过虚假诉讼
为其中一方逃避还款义务提供帮助
孰料
法律“天网恢恢”
法官“火眼金睛”
换来的不仅是一场空
还有实打实的刑罚



01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5年, 被告人左雄伟先后找李某借款115万元,约定月息3%。

      为保障自己的债权,李某与左雄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左雄伟将名下的保时捷小车作价45万元转让给李某,车辆仍有左雄伟使用。

      后因左雄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直接将车开走,并于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3月27日,左雄伟指使涂某等人从李某处抢回车辆,并于当晚跟踪李某,将李某强行挟持在汽车后座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实施殴打。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在李某与左雄伟的债务纠纷中,李某对左雄伟妻子名下的门面向法院申请冻结,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正式进行网上拍卖。

 为使拍卖价款尽可能少地清偿李某的债务,左雄伟向被告人周浩伪造了一张借款242万元、月利息为3%的借条,并提供虚假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给周浩,指使周浩对他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周浩胜诉。后经审查发现,左雄伟、周浩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移送。


02
法院判决


       左雄伟伙同周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生效裁判,妨害了司法秩序,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共同犯罪中,左雄伟系主犯;周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遂法院判决:左雄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浩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外,左雄伟因上述所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涂某犯非法拘禁罪,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该案审结后,湘阴法院以布告形式在全县各乡镇、村组和城区人流集中处张贴,并在县电视台曝光。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损害了司法权威
妨害了司法秩序
对此
我们将坚决依法严惩


-End-





来源 | 湘阴法院

编辑 | 韩   爽

审核 | 古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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