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 被告人左雄伟先后找李某借款115万元,约定月息3%。
为保障自己的债权,李某与左雄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左雄伟将名下的保时捷小车作价45万元转让给李某,车辆仍有左雄伟使用。
后因左雄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直接将车开走,并于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3月27日,左雄伟指使涂某等人从李某处抢回车辆,并于当晚跟踪李某,将李某强行挟持在汽车后座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实施殴打。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在李某与左雄伟的债务纠纷中,李某对左雄伟妻子名下的门面向法院申请冻结,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正式进行网上拍卖。
为使拍卖价款尽可能少地清偿李某的债务,左雄伟向被告人周浩伪造了一张借款242万元、月利息为3%的借条,并提供虚假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给周浩,指使周浩对他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周浩胜诉。后经审查发现,左雄伟、周浩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移送。

左雄伟伙同周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生效裁判,妨害了司法秩序,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共同犯罪中,左雄伟系主犯;周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遂法院判决:左雄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浩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外,左雄伟因上述所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涂某犯非法拘禁罪,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End-
来源 | 湘阴法院
编辑 | 韩 爽
审核 | 古 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