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盐城肉联厂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市中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市中院裁定受理后,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宣告盐城肉联厂破产。2019年6月20日,市中院裁定盐城肉联厂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并给予适当的补偿。2019年12月27日,市中院裁定认可盐城肉联厂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12月30日,市中院裁定终结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程序。
二、工作情况
市中院裁定受理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案后,组成了由分管破产审判工作副院长为审判长、破产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为承办人的专业合议庭,全力开展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工作。合议庭法官和管理人通过座谈会、走访、联合接待等方式,做盐城肉联厂职工和债权人的宣传和释明工作,成功与提起诉讼的职工达成和解。最终61名职工代表全票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2019年6月20日,市中院作出裁定,盐城肉联厂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并由市政府进行适当补偿。后管理人又通过破产财产处置平台成功拍卖了设有抵押的盐城肉联厂的机械设备。2019年12月30日,根据盐城肉联厂管理人的申请,市中院裁定终结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程序。
三、工作成效
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案,共清理出闲置用地93051.72平方米,处置闲置建筑48957.51平方米,创造了市属国有大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中职工签约率最高、评价最好的纪录。盐城市委戴源书记、市政府曹路宝市长先后作出批示,对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工作给予好评,盐城市委研究室《调查研究》以《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再难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盐城肉联厂破产清算工作带来的启示》为题,作了经验介绍。四、典型意义一是实现资产处置社会效益最大化。协调市规划部门将盐城肉联厂厂区部分区域和机器设备规划为工业遗承项目,实现了资产处置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敢于担当作为。市中院果断下发裁定,将盐城肉联厂所有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收归国有,助推了市委、市政府“老城区改造”这一重大项目的进程。三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广大职工的利益,整个过程未发生一起职工赴京或去省、市政府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