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改则县人民法院按照改则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东犯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黄东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庭前被告人黄东与死者家属及受害人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且获得了家属及受害人的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接受量刑建议。在短短10分钟内将本案审理完毕并结案,既给当事人减少了诉累,也降低了司法资源, 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人:改则县院,尼玛扎西,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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