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绥中县上品茶叶经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辽07民初355号。
案情简介:
原告经核准注册了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茶。“西湖龙井”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淘宝平台上开设名称为“上品茶社”的店铺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茶叶,还在标题中突出使用了“西湖龙井”关键词,对目标客户进行引流,不正当地获取了相对较多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决结果: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二、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城市如家缘快捷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辽07民初282号。
案情简介:
原告经受让取得第3052162号和第3052163号如家文字商标,核定项目为42类,饭店;餐馆;旅馆预订等。“如家”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经营的“如家缘快捷宾馆”,在其宾馆外观装潢及内部陈设中多次使用“如家”文字及服务标识,与原告“如家”注册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为是如家连锁酒店,主观上明显具有侵权故意。
判决结果: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如家”字样;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2197元。
三、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宏运百货(葫芦岛)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辽07民初336号。
案情简介:
“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美术作品于2008年8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喜羊羊与灰太狼》是原告公司以上述美术作品为原型而创作。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带有原告享有发行权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美术作品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的滑板车,构成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
判决结果: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享有发行权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二喜羊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五美羊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六灰太狼》的滑板车;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