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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窝藏犯罪分子?判刑!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4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因为念及亲情
而置法律于不顾
对被通缉的犯罪分子进行包庇
最终等来的
也只能是牢狱之苦

2015年5月11日,张某东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张某东在逃期间,其父亲张某森在明知张某东因诈骗被列为网上逃犯的情况下,依然为张某东提供钱物。其女友杜某川明知张某东涉嫌诈骗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继续与其转移多地并打工挣钱共同生活帮助张某东逃匿。最终,三人都被警方逮捕归案。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杜某川、张某森明知张某东诈骗他人钱财躲避公安机关抓捕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判处杜某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某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01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的人,却由于亲情、义气、感情等原因,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避抓捕,该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构成窝藏罪。在此提醒,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及时举报,不要继续犯错,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闫利财 韩爽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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