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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4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2019年4月24日上午,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该案系长沙县法院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以来第一案,由院长何文哲担任审判长,彰显了法院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


长沙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为美化自家院落,看中了长沙县路口镇龙泉社区冯某文、冯某某责任山林中的两株樟树,经协商,冯某文、冯某某同意将该两株樟树一售一赠给徐某某。2018年3月21日至22日,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对两株樟树采取去梢、截枝,用草绳打包树兜准备移入其家中,后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获。经湖南省森林植物园专家鉴定,徐某某采挖的两株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四十分钟的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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