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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开宣判6宗涉毒案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5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4月24日上午,全省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三亚市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在三亚中院召开。市两级法院依法对孙某琳等6案10人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罪大恶极的涉毒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其中,被告人黎某红因犯贩卖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


2016年8月10日,被告人黎某红电话联系广东“阿利”(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时许,被告人麦某昌电话联系黎某红,让黎某红为其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随后,麦某昌向黎某红银行卡汇存人民币80000元。8月11日,黎某红从三亚到广东向“阿利”购买毒品后,8月13日携带毒品返回三亚,并于当天上午9时许,在三亚市胜利路某小区404房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麦某昌。


2016年8月27日,黎某红联系广东 “阿才”(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并于当日19时许乘坐大巴前往广东电白。2016年8月28日,黎某红联系被告人王某飞,商定由黎某红以80000元价格向王某飞贩卖1000克甲基苯丙胺。8月30日至31日,王某飞向黎某红银行卡汇存共计人民币50000元。9月2日,黎某红打电话让林某姬向用户名为戴某来(另案处理)的储蓄卡汇存共计人民币184000元。


2016年9月3日9时许,黎某红携带装有毒品的纸箱,从湛江乘坐大巴车返回三亚。19时20分许,黎某红在三亚绕城高速路口下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黎某红身上及其携带的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981.74克、其他毒品片剂142.4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红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黎某红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黎某红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又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黎某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黎某红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黎某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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