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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等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仓储合同纠纷执行系列案

广州海事法院12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6月23日,广州海事法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海事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十大案例,我院微信公众号从今天开始每天推出一期,为大家介绍十大精品执行案例。


东莞市沙田镇的京民油库,存有10个油罐的近3万吨混合芳烃,因长期处于查封状态,无法维护保养,部分罐体和运输管道出现了腐蚀情况,


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相当大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管道爆炸,将威胁到当地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这种情况,广州海事法院,如何组织调解合理化解危机?一起去看看~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3日,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因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商贸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金明商贸公司油库10个油罐内的混合芳烃进行查封,随后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二审,最终判决金明商贸公司向中船公司交付34055.132吨混合芳烃并赔偿损失90987837元。2018年3月20日中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金明商贸公司先后被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天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技开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或提交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分别在广州海事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执行。同时,金明商贸公司、东莞市金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石化公司)、东莞市永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石化公司)因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贷款3亿多元无法偿还,也被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提交仲裁后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执行标的涉及油库、输油管道、油码头等资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执行的涉中技开公司、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案件移送广州海事法院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金明商贸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区域,人员密集,水陆交通繁忙,由于部分油罐及储存的3万多吨油料长期被查封,疏于维护保养,安全隐患突出。东莞市安监局在安全巡查中发现,被查封油罐常年处于承重状态,出现地基下陷、管线锈蚀等情况,加之储存的是混合芳烃,属于易燃易爆的危化品,面临夏季持续高温的影响,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故组织两辆消防警车24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难。东莞市委市政府督促东莞市安委办协调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妥善解决。


与此同时,由于各案查封的油罐号互相重合和轮候,各申请执行人利益交织、互不相让,均主张对其保全财产享有优先提货权和优先受偿权,均不同意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申请解除查封。但安全隐患又迫在眉睫。如何既能避免灾难的发生,又能依法妥善处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执行工作面前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广州海事法院妥善研究应对方案,决定要把安全稳定摆在各方利益诉求的前面,在这个原则下推进执行工作。为此,连续三次召集东莞市安委办、东莞中院、东莞海事局、东莞港航局、各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召开协调会。面对债权人的疑问,广州海事法院指出,必须把东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债权人合法诉求必须服从社会公共安全整体利益,只有确保查封财产安全可控,才能维护各方共同利益。同时,要求各有关协助单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当事人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法解除油罐查封,共同协商货物处置,妥善安排货物转移。首先,摇珠选定或共同推选评估机构,立即由评估机构对各油罐存油的质量和价格进行鉴定评估;第二,各债权人根据评估报告对各自主张的油品提供可靠担保,以担保换取提取首次查封油品的权利;第三,加快安排适航船舶运输,在安监、海事部门的监督下迅速提货;第四,各债权人提货后,其合法利益诉求通过各自提供的担保解决。该方案得到全体债权人同意,并迅速进入提油程序。


2018年7月8日,3万多吨混合芳烃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全部安全转移,这一长期威胁当地安全稳定的“定时炸弹”得以成功拆除。


执行干警马不停蹄,立即启动对三家被执行人资产的评估工作,评估公司对三家被执行人提供的四幅土地使用权、金明油码头、78个储油罐、输送油罐网、消防、环保、仓储配套设施的资产评估价为3.668亿元。8月16日在淘宝网发出网拍公告,吸引了1.7万人围观,两家竞买人经过440次出价,9月18日最终以5.66亿元人民币成交,溢价率高达120%。


由于执行标的以高价位成交,如何分配拍卖款,各方当事人表达了完全相反的利益诉求,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互提出各种执行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公司人格混同等诉讼,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疑难法律问题,广州海事法院一方面抓紧审理执行异议案件,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提出了银行抵押债权优先、按照各债务人财产构成分担银行债权后,余款在各自执行案下划拨或退还的分配方案,得到各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执行结果


七方当事人在法院提出执行方案的基础上达成了债权分配方案,最终在债权分配协议上签字认可,在收到各自款项后均向法院申请结案。分配的拍卖价款连同各自提取的混合芳烃价值共执行到位7亿多元,四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均申请结案,余款1.3亿多元退回相关权利人。


典型意义


01


本系列案的执行与东莞当地的安全稳定结合、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结合、与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结合,体现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执行法院较高的政治站位。


02


本案树立了涉危化物执行安全第一的理念,在保证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经济利益,当事人的局部利益服从人民的整体利益。


03


本案的执行,在东莞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东莞当地安监部门、海事部门、港航部门、海事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召开了多场协调会研究案情和执行方案,并对执行现场、运油船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党委领导下的跨部门执行工作机制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本案被评选为广东省2018年度十大执行案件,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本案正在执行》栏目于2018年10月13日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对本案的执行情况均予以宣传报道。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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