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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

卓资县人民法院5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本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就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月1日—2013年6月,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7人,被告人年龄在14-16周岁的 3人,17—18周岁的4人,全部为男性,小学文化1人,初中文化 6人。从案件类型上看,交通肇事1件1人,危险驾驶1件1人,盗窃3件3人,强奸1件1人,故意伤害1 件1人。从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由单一性趋向团伙性。由于大多未成年被告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且在他人拉帮结派下,纠集多人共同犯罪。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大多数为团伙作案,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为主。在审结的7件案件中,3件盗窃均为团伙性案件。

(二)、文化层次多停滞于初中阶段。未成年人由于认知水平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心理因素极不稳定,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导致盲目模仿,意气用事,不计后果。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为7人,其中6人为初中学历,占85.7%。6名被告人中有2人为在校学生,其余4人均中途辍学。

(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联合作案。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尤其是盗窃案件,呈现出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趋势。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心智不坚定,容易受他人蛊惑,尤其是一些社会人员,因此导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2件案件均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作案。

在审判工作中,按照“教育改造”为主的方针,严格适用法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案件类型上看,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以盗窃案件为主,由于被告人受社会、家庭影响较大,单亲家庭的比例较大,且过早接触社会,对于所犯罪行的认知程度较低,绝大多数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因此对于案情简单、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积极适用了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在审结的7件案件中,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3件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2件2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2件2人。在适用法律方面,严格依法适用法定从轻规定,因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从轻的5人,适用减轻的2人。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社会调查不够详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够深入,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等。下一步工作中应着重加强以下工作:一是社会调查工作, 掌握未成年人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在诉讼中的表现,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等个体情况开展审判的前提,是对其判处刑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情况,因此对于审判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审判实践中,社会调查的主体不明确,承办法官往往由于工作和时间问题,难以逐项调查,多借助于社区、学校等组织出具调查材料为主,因此,社会调查的主体应当明确,应由法院、司法局、社区组织等部门共同制定方案,确定统一的调查组织,以便更好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二是在开展法庭教育过程中,应侧重对被告人所犯罪名的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列为教育对象,督促未成年人家属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同时注重判后矫正和教育方面,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定代理人的教育意识,逐渐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的几率。

二、开展特色工作情况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积极指定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心理干预工作,并定期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在审结的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邀请被告人家属和老师做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的1件1人,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的2件2人,针对辍学后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的2件2人。在日常法律宣传和开展“法官下基层”工作中,将学校作为法制教育重点区域,着重进行典型案例教育,致力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而努力。

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经验及成效

从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来看,被告人大多为在校学生,或者是辍学进入社会人员,从犯罪的原因和动机看,受社会不良影响,如接触社会不良人员、网吧、娱乐场所等影响较大。且被告人对法律认知程度较低,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在宣讲法律、提高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庭前教育工作。积极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沟通,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要求未成年的亲属加强管理和教育;二是注重庭审引导。在庭审中运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审程序和语言,积极引导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寓教于审,促其悔过自新;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在所属区域的中学开展法制教育,讲解法律规定,辨析典型案例,探讨遇到问题后的解决方式方法,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并设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随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四是做好回访调查工作。重点针对判处缓刑和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宣判后做好回访调研工作,与社区矫正组织及时沟通,并回访被告人和其近亲属,共同落实帮教措施,防止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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