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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法院建设路径探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11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法院建设,是现代化法院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各地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围绕智慧法院建设谈现代化法院建设的主要路径。


智慧法院为审判工作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质效全面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而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智能化、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属性和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作为法院智能化、信息化这样一项全新的工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要有所作为,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时俱进。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兼顾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注重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民族地区的系统性和灵活性,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智能化建设的目的。近年来,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以促进建成审判执行体系和审判执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全力打造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地缘方面劣势,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仍面临着建设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如何让位居边远地区的法院“智”力充沛,边远而不边缘,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下面,仅以锡林郭勒盟法院为例,对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智能化建设作一阐述。


一、智从何来: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的探索实践


锡林郭勒盟是内蒙古自治区所辖盟,位于中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20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5.16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全盟辖13个基层法院,几年来,全盟两级法院立足本地实际,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双提升。


(一)推进智慧诉讼服务,让群众参加诉讼触手可及


开展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互联网+诉讼服务”,以锡林郭勒盟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推进诉讼服务流程网络化,阳光化,实现了随时随地为当事人、律师和公众提供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使得当事人办理各项诉讼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当事人凭借立案时生成的案件查询码和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登录查询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裁判文书。开通网上立案,使群众轻点鼠标即可完成立案、案件查询。同时,针对锡林郭勒盟地广人稀、草原牧区的特点,创新性使用移动巡回科技法庭,配备巡回审判车,在发扬老传统的同时,用好高科技,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打造司法便民、阳光司法新标像,优化《锡林郭勒盟司法公开网》功能设置,逐步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完成全盟十三个法院《庭审直播点播系统》,司法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


(二)推进智慧审判,为法官办案配备智能“高参”


在审判中充分运用法律文书辅助生成技术,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深度应用,建立辅助法官办案平台,引进智审系统,运用大数据开展关联案、类案及法律法规推送,为法官减轻了事务性工作负担,并且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安装部署了《文书直报系统》和《裁判文书智能编写系统》,加强了上网前软件纠错、智能屏蔽功能,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远程接访系统,锡盟中院是全区第一家建成远程接访系统的法院,为了有效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压力,减少赴省进京,有效吸附信访人员,引进远程接访系统,当事人可以到就近的法院(法庭)即可向上级法院视频上访。还完成《数字审委会》建设,促进了锡盟中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更加规范、高效部署《审务通》专网,开启法院移动专网建设,拓展了在线办公功能,提高了审判质效。锡林浩特市法院在全盟率先建立刑事审判网络远程庭审系统,使被告人在公安看守所特设的“远程提讯室”实现与法官、公诉人“隔空对话”。该系统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消除了将被告人从公安看守所押解到法院途中发生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的风险。


(三)推进智慧执行,执行查人找物配备“千里眼”


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问题,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数据多说话”的良好效果。建立完善了执行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行执行管理、执行措施智能化。较好地解决了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在强化查找措施上下功夫,建立起覆盖银行存款、金融产品、车辆、户籍、酒店住宿、工商登记等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了执行人员网上查询信息立等可取。


(四)推进智慧审判管理,打造审判大数据分析的“体检表”


第一,加强硬件建设,运用科技法庭增加审判智慧。全盟法院开展网络中心机房改造、网络核心设备升级及网络安全设备部署工作,完成了标准化锡林郭勒法院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锡盟中院于2013年建成科技法庭,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现已将10个法庭全部升级改造为高清数字科技法庭,锡盟辖区13家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55个,更加真实的还原庭审现场,为庭审评查、责任追查实现“全程留痕”。第二,运用大数据进行精细化管理,深入分析各审判庭及合议庭审判质效情况的基础数据,对案件收、结、存数,案件类型、案件调撤率及审限内结案率等30多项要点信息进行精准分析,及时发现工作“短板”,形成符合自身条件的“体检表”。在执行管理上,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四级法院联通的执行指挥系统及单兵设备,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听从上级安排,视频和音频随时传输回到发起端,做到执法有序、全程可控。

(五)推进智慧政工,助力机关队伍精细化管理

政务工作点多面广,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司法改革的战略需求,在政治教育、党的建设、人事管理等领域精心打造了智能、高效、便捷的智慧政工。建立党组织微信群,及时将党建知识与资讯通过微信群发布,实现思想政治与党建宣传的“短、频、快”。启用四级文件传输系统,实现从最高院到基层院的文件传输,顺利完成四级法院的公文流转。引进智能考勤系统“智能考勤机”, 实现移动终端、指纹同步签到统计,考勤情况实时查看,自动形成考勤报表,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考勤考评工作量。建立全盟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全国各级法院的会议都可以通过视频召开,该视频会议系统,支持会议录像、会议点名、会议轮寻等功能,为法院工作会议提供了有力支撑。建成法警勤务管理系统,使长途押解、值班值庭可视化,警力调配实时可控。财务管理部门实现了工资条移动网络分发、办公用品领用网络审批等,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建成《锡盟中院》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公众账号,更加拓宽了法院新闻宣传渠道。


二、距离问题: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的先天不足


(一)由于地广人稀导致基础建设方面的短板


边疆民族地广人稀地区,往往基础设施较差,信息较为闭塞,造成大数据运用方面的先天性不足。以锡林郭勒盟为例,有的边远地区牧民尚不能开通网络,有的地区手机还信号不能做到信号全覆盖,加之有的牧民在夏天放牧季节仍以游牧方式生活,造成全盟农牧民群众信息化水平较低。硬件建设的落后、信息不畅通,使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难以付诸实施,或者即使实施也会在应用过程中收到限制。诸如远程立案、远程庭审、远程信访等信息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全面推进,自然条件的限制给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运用形成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由于经济不发达导致软件开发存在差距


智慧法院建设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要将信息化建设与群众实际需求及法官办案需求有机结合。很多项目实施,往往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不断在探索中前进。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笔者通过浙江杭州等智慧法院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地区法院考察学习发现,这些地区具有先进软件公司多而精的先天优势,只要有思路、有需求,可以实现法院与软件公司的即时合作,成果即时转化。而在边疆民族地区,却很难做到。同时,由于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原因,软件开发资金不足,也制约了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的进展。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上,很多项目的实施要比发达地区“慢半拍”,一些智能化、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只能步发达地区“后尘”而行。


(三)由于重视不够的原因导致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区


大数据时代,法院的管理手段、审判质效的提升,很重要地依赖于大数据地智能化、信息化。人的经验与意志管理固然重要,但其要重点依赖于数据化和信息化所采集的数据及科学分析的结果。而思想观念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长期以来,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无论是部门的领导还是广大法官,数据研究的意识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有的法官只是埋头办案,不注重数据信息的积累和研究;还有法官存在注重传统办案手段不善于利用信息化的问题、把法院大数据建设作为“摆设”,等等。以上种种,成为制约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的思想藩篱。


(四)由于人的素质因素导致不能“慧用”的问题


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在于运用,无论多么完备的智能化系统,如果不能很好的运用,智慧的法院成果也会大打折扣。不可否认,边疆民族地区受人才引进困难因素的影响,法院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发达地区的法院相比偏低,智慧法院建设上还存在着人为因素的“短板”,有的法官欠缺智能化、信息化的思维,有的法官不能完全适应无纸化办公,还有的法官甚至电脑操作不熟练,等等。同时,在智能化、信息化的不同系统之间,有的各成体系,存在相互之间不能“兼容”的问题。各个法院管理系统建设仍旧参差不齐,无法满足智慧法院快捷、高效的功能。地区民族语言还不能在法院信息化上充分利用,也严重制约了智慧法院的建设水平。


三、智慧无边: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的点面结合


(一)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特征,找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切入点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网络普及率低,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仍是制约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短板。智慧法院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成本因素、效益因素,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力争做到投入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在审判、执行领域,根据各自不同需求,发挥好联动效应,统筹不同部门、区域间的资源,做到综合运用,发挥好既有的硬件设施的效益。此外,还要充分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独特区域特色对信息化的不同需求。比如,开展巡回审判是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打官司难的重要举措,它既方便了诉讼,又解决了社会资源和诉讼成本。而巡回审判的信息化有别于法院审判科技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研发用办案系统,在庭审现场提供录音录像等技术保障。锡林郭勒盟法院通过购置信息化巡回审判车,解决了巡回审判信息化的问题。巡回审判车内置审判席、原被告席、法警席等,可以实现即时打印法律文书、远程签章、全程录音录像、数据贮存,网络直播等功能。同时,锡林郭勒盟地区在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牧区地广人稀的实际,各巡回审理点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利用手机建立微信圈的形式加强联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措施都是不断探索实践的结果。


(二)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智慧法院建设,说到底,就是要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周强院长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时强调,要充分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需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更好地方便偏远地区和草原深处的群众参加诉讼。具体讲,一是要融入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民风中。智慧法院建设的具体项目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民族民风问题,作为其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要走出一条民族化和信息化结合推进、法律规范与信息科技和情理感化融为一体的路子。要坚持现代司法理念与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独特民风民俗相结合。二是要满足边疆少数民族化解矛盾的需要。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着眼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司法服务。要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各项便民措施,结合牧民居住的实际,采取网上预约立案、电子签章等系统,促进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三是要与恰当运用民族语言相结合。要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语言的需要,在软件研发、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针对群众的信息化,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语言的需要,采取建立双语查询系统、设立双语公开屏、双语法律文书上网等方式,促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民族语言的有机结合。比如在内蒙古自治区法院要坚持推进蒙语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建设中,涉及服务群众的项目,建立双语系统,更好地满足蒙古族群众信息化方面的需要。


(三)将网络建设与内部人才培养相结合,以提升法院司法能力为突破点


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因素在于执行的人,要有落实执行和解决问题的强力执行者,要有既熟悉法律,又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基础比较薄弱,受地域范围及行政区划的影响,有的法院案件数量少,编制也只有几十人。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个部门都不能缺位,很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对于培养法律技术复合型人才就成为一个难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信息化建设必须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要充分利用国家“天平工程”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要注重工程的前瞻性、兼容性和消化性,针对各部门技术平台不一、技术标准各异的问题,坚持需求优先的原则,注重消化吸收。不一味求大求全,将信息化与人才利用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噱头很大但无实际意义的形象工程,让需求引领联动方向,综合运用、培养人才,集中精力做出成绩。要将信息化建设放在法院关键、重点领域,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并让信息化建设在强化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要深入开展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促进信息化得以在法院充分运用消化吸收,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四)坚持“拿来主义”与自我创新相结合,找准共性发展与特色发展的结合点


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边疆民族地区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地域经济发展落后及缺乏大环境技术支撑的情况下,如何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坚持“拿来主义”与自我创新相结合。一方面,要做好借鉴吸收,对于先进地区已经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以及能够对接全区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边疆民族地区法院相适应的,可以直接引进,奉行“拿来主义”为己所用。另一方面,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要坚持敢于自我创新的原则。因边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有其一定的特殊情况,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因地广人稀需要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还有开展法院双语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等等。因此,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应结合实际,着眼于需求,提供思路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走出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设路子。


(五)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公开相结合,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落脚点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应紧密依托当地的信息技术资源开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同时要充分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特征,根据不同的受众,兼顾保护隐私,用最适合的方式实现法院信息公开。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民风淳朴、忠实友善,多数不愿意诉诸法律,因此,在信息化特别是在司法公开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心理感受,在司法公开和直播时,将人物信息进行扫码处理。同时还充分考虑到群众的需求,恰当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公开。精心挑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利用微博直播,让少数民族群众见证司法、参与司法而信赖司法。还要加强领导,整合技术、宣传等部门的资源配置,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打造成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探索运用“互联网+庭审解说(双语)”的方式进行司法公开。通过这些方式,促进边疆少数民族群众信法、懂法、守法,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总之,智慧法院建设是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优化司法服务的重要路径。无“智”无以取利,无“智”无以兴院。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虽然有其地域方面的劣势与不足,但边远决不是“边缘化”的借口,民族地区法院必须立足实际,积极进取,敢于创新,乘势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信息化、智能化,走出一条与先进地区共同发展兼具有地区特色的智慧之路,让位居边远地区的法院“智”力十足,活力充沛。


来源: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李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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