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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洋诉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举案说法281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案例要旨


网络购物出现商品质量纠纷,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法官在居家隔离观察期,在线审理并及时促成退货退款以及含有制约条款的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原告陈大洋诉称,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被告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一张厚度为22cm的床垫,收到货后经测量仅为16cm,被告行为构成欺诈,遂要求被告退一赔三,共计8596元。被告辩称,该款床垫已通过质检,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处理结果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希望如期开庭。承办法官因过年前去过湖北地区尚在居家隔离观察期,无法回单位开庭。2月4日下午,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经批准后,承办法官通过“无接触传递”方式收到了同事送来的法袍,运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进行了一场法官、当事人都在家中完成,杭州、西安、温州三地连线的“隔空庭审”。庭审结束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场达成了退货退款以及含有制约条款的调解协议。2月5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送达平台将系统自动签章的裁判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法院评论


本案系全国率先、浙江省首例法官在家开庭的案件,以个案方式明确在法庭以外场所进行庭审活动应符合“双方当事人明确同意且本院院长准许”的条件,完善了在线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2月14日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其中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该案是特定情形下法官居家办案的生动实践,为疫情期间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体现了法院人在疫情期间奋勇担当、善于创新的精神。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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