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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实质化解——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初显成效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29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自2019年4月扩大案件管辖范围以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案件受理类型以行政案件为主,占比达到78.34%,化解行政争议任务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审判实践中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新机制。


一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今年3月吉林省高院在审判工作要点中提出落实诉源治理工作任务,院党组迅速行动,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责成副院长王海燕牵头,带领立案庭干警以“六有”的标准,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本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行政案件先行化解在诉前。


二是完善场所,规范程序。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位于诉讼服务中心一侧,方便调解员与当事人来院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办公场所宽敞明亮,场所功能化、信息化设备齐全,打造以和为贵的工作氛围。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协调化解工作目标、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协调化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化解实效。 


三是多方参与,共同发力。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以法院为主导,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府院联动座谈会形成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员名册,打通与涉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渠道,搭建起涉诉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多方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聘任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协调+指导”的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有效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


四是多元化解,成效显著。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协调化解行政争议14件,协调化解成功7件,协调化解成功率为50%,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行政纠纷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机制优势,总结诉前协调化解经验,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完善协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会、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来源: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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