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显著增加,如何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成了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大河坎法庭的法官积极探索,近日对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出了南郑法院的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2019年4月,被告黄某因装修房屋,向原告某灯具行采购灯具,共计326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首付款,尚欠货款2260元,并承诺于2019年9月20日前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因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主审法官遂采用表格式判决,列举了案件基本信息、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等内容,大量缩减了程序性文字,将判决主文抽丝剥茧,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一目了然。这一创新举措不仅缩短了裁判文书的制作周期,还减轻了当事人的理解负担,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大河坎法庭将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的制作,发挥该类裁判文书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办案方法、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还有70%,马上登录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