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作为大家日常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规范行车直接关系着你我的人身安全。近日宣恩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客车因车门未关闭导致乘客下车摔倒死亡的案件。公交车司机张某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还原事故现场
张某某系宣恩县某某道路客运公司客车司机。2017年11月9日16时许,其驾驶运输客车行至晓关集镇杨长川门前处停车下客后,车门未关闭继续行驶,导致正在下车的乘客黄某某摔倒在地受伤。张某某遂停车报警并施救,但黄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抢救无效死亡。
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现场报警并施救,后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归案,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其行为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近亲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不规范的行车操作一旦酿成惨祸,无疑是当事双方家庭的悲剧。其实无论是自驾还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永远是第一位。多少血淋淋的教训摆在眼前,一幕幕都触目惊心!
交通出行,安全第一。司机朋友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车,驾驶车辆在起步、行驶、停车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中其他车辆及交通参与者的动态,及时规避危险情况,防止引发交通事故。乘客朋友也需万万当心,上下车时别心急,谨慎出行保平安。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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