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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诈骗界的“王炸”——骗婚

宣威市人民法院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宣威法院公众号陆续推出了“假银元诈骗”、“伪造身份诈骗”等案例,今天我们将继续重磅推出诈骗界的“王炸”篇——骗婚。


案件情况


2017年10月,被告人赵娟(女)经人介绍与张涛认识,并谎称自己的名字叫“何娟”与张涛恋爱。2018年2月两人在张涛家举办婚礼。


2019年初,赵娟与王勇认识后,隐瞒其已和张涛举办婚礼的事实,再次化名“杨娟”与王勇恋爱,并表示其愿意和王勇结婚,在交往过程中虚构母亲生病及妹妹读书需交费的谎言,骗取了王勇人民币16670元以及订婚彩礼人民币8000元。2019年2月,两人在王勇家举办婚礼。


几天后,被告人赵娟离开王勇家并更换了手机卡。被害人王勇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于2019年4月底向宣威市公安局报警。2019年12月,赵娟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24670元,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初犯,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在归案后其亲属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


判决结果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赵娟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适龄女青年大量进入城市及发达地区,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男青年的择偶空间明显缩小,骗婚案件并不鲜见。针对于此,法官提醒广大大龄青年谨防骗婚,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真实情况时,避免轻易支出彩礼等高额费用,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注: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余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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