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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进网格”机制的应有之义与有效路径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3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关键词:法官进网格 诉源治理 审判效率 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


来源: 徐州审判  

本期推送:铜山法院李冠颖、吴磊撰写的《试论“法官进网格”机制的应有之义与有效路径——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实践为样本》,云龙法院欧阳广威撰写的《浅析“法官进网格”制度》,以供学习、交流。

作者简介

李冠颖:铜山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笔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项并顺利结项,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年会等10余次征文活动中获奖,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刊发于《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法官之友》《徐州审判》,多篇文章被选入《破产法茶座》等丛书编辑出版,2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吴 磊:铜山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年会等征文活动中多次获奖,在《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法官之友》《徐州审判》发表各类调研文章20余篇。

欧阳广威:云龙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

试论“法官进网格”机制的应有之义与有效路径——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实践为样本

李冠颖 吴 磊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法官进网格”机制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路径,能够实现推进诉源治理、提升审判效率的双重作用。当前,“法官进网格”机制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仍然面临思想认识、措施细化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本文以笔者所在基层法院“法官进网格”相关实践为样本,集中探讨该机制的应有之义,消除思想误区,解决问题障碍,以期促进该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一、“法官进网格”机制的趋势背景与驱动目标

一项新机制的应运而生,通常有两种路径,一种是问题倒逼,从困境中突围,寻求解决办法,另一种是目标导向,为实现目标而积极探索。“法官进网格”机制,正是司法职能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益尝试。

(一)机制背景

1、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机制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实现了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实现了社会从管理到治理、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枫桥经验”带给司法领域的启发是,司法也应当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司法活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的发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

2、“网格化”社会治理为机制运行搭建了落地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这一重大实践问题,具体来说,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网格化社会治理是当下推行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原理在于以城乡社区网格化为基础,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为枢纽,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联动共治为关键,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更大力度地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延伸,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以笔者所在的徐州市铜山区为例,铜山区作为江苏省网格化试点单位,经区政法委牵头,在下辖的18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全面铺开网格建设,并自主搭建了铜山区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法官进“网格”,即是将司法活动与网格治理进行无缝对接,依托并通过网格化平台发挥作用。

3、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为机制运行提出了现实必要。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提高,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处理化解难度也加大。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天下无讼”是美好向往,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减缓矛盾增长势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当下社会有序运转的客观要求。铜山区是徐州五区之一,呈C字形半包围徐州市,辖区面积2000平方公里,人口133万,近年来随着铜山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矛盾存量和增量均呈上升趋势,铜山区人民法院收案与结案量也一直位列全市法院之首,案件既有城区矛盾特征又有乡村纠纷特点,压力较大。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铜山区疫情防控虽效果良好,但可以预见的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后,法院收案量将出现井喷式增长,给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预期效果

1、预防解决纠纷。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而网格化社会治理又是诉源治理的有利平台,将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源头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风险化解于无形”,故司法也应当担负起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法官进网格”,根本目标在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纠纷总量和增量,促进民生福祉。

2、破解司法难题。为切实发挥诉源治理合力,在“集中、合作、智能”的多元解纷体系下,“法官进网格”不仅是法官“走出去”,参与社会治理,更是一种融合、互通,是“引进来”,依托网格解决司法自身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例如,推行“网格+审务”机制,借助遍布基层的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将审执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现网格化综合治理与司法全流程对接。加强网格法官与网格员的双向互动,借力网格员进行诉前调解、司法调查、送达法律文书、查找被执行人、发布失信及悬赏公告等,有效破解“送达难”和“执行难”。

3、提升司法公信。一直以来,法院职能定位更侧重于被动和居中,民事纠纷强调“不告不理”,刑事案件处理强调“谦抑性”。普通民众对法院的直观认识,通常聚焦在重大案件和一些负面信息上,往往会“一票否决”,这从每年考核的法治满意度指标可见一斑。当事人对法院的直接感受,又局限在立案、开庭、接收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在沉重的审判压力下,有些不积极和不擅长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办理一个案件,当事人可能仅仅在案件开庭时表达了观点,与法官的沟通交流甚少,从而在接到一纸判决时,不容易接受判决结果。而通过“法官进网格”机制,法官“走出去、俯下身、倾下心”,和外界加强了解,有利于去除神秘感,赢得社会认同,真正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法官进网格”机制面临的认识困惑与潜在障碍

新事物的产生往往都会引发质疑之声,这是由于人的认知和内心与生俱来带有防御机制,这种防御机制让人们追求稳定和可控,排斥改变与发展,“法官进网格”机制同样也是如此。从受众角度来看,有以下几种认识和疑问,需要加以引导。

(一)“法官进网格”是否加重法官负担

在繁重的审判压力下,一些法官对“法官进网格”持保留观点,认为有违法官中立立场,法官只需坐堂问案,办好手中的案件就行,进网格只会增加现有的工作量,形而上的机制无法切实发挥预想作用。法官包挂社区、村镇,公示信息,是否会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对于发生在同村(社区)的纠纷,法官可以较为方便地提前介入,化解矛盾;那对于不同村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如何提前介入,如何保证公正性,是否会引发潜在被告一方的质疑,尤其是在纠纷未能在诉前化解而进入包挂法官所在法院审理的情形下。

(二)如何定位“法官进网格”工作职责与边界

“法官进网格”中,法官要具体做什么,和“一村一法官”有什么区别?是每月每周必须前往包挂村镇几次?网格化是一个大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吗?如何画制法官进网格的职责清单?这是一些法官对进网格机制的直观疑问。诚然,法官不是万能的,其主责是定纷止争,引导社会规则的塑立,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法官在网格中的职责权限,要么可能导致机制流于口号和形式,要么可能导致法官权责无限放大,确实增加负累。

(三)“法官进网格”是否会导致矛盾引流

网格化治理是目前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各行业都在探索能否借助该东风提升自身工作成效。在社会矛盾化解领域,目前也有“三官一律”进网格的呼声和做法,法官进网格的工作举措与另外“两官一律”如何并存,是否会有重复劳动或者冲突消减,尤其是律师行业业务,法律职业共同体怎样建立共同的目标追求。对于网格内其他参与主体,号召法官进网格,会不会助长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本身职责转移至司法部门趋势,如“纠纷找法院,法官说了算”,而不尽心消弭矛盾、化解纠纷,案件最终还是引流到法院。

(四)“法官进网格”工作量如何衡量与考评

法官审理工作已有完备的质效考核体系,而如何发挥进网格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衡量进网格的工作量,继而进行科学的激励奖惩是“法官进网格”机制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在当前审判压力非常严峻的情形下,法官队伍固然有其担当和责任,但不能要求法官仅凭满胸情怀和一腔热血去无尽付出。

三、“法官进网格”机制的落地举措和操作建议

网格化治理建设之所以势如破竹,在于它使管理手段数字化,主要体现在管理对象、过程和评价的数字化上,保证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另外,它是科学封闭的管理机制,不仅具有一整套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而且发现、立案、派遣、结案四个步骤形成一个闭环,从而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司法活动作为社会整体治理中重要一环,也应当吸取精要,取之所长,来提升解纷工作实效。“法官进网格”是“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实践,是司法机关打开眼界,迈出脚步,与社会治理多元融合的有益探索,因此在机制构建上,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多元的司法新需求。

(一)人员配置和介质平台

1、法官包挂到镇(街道)。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任何机制的落实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故在入网法官人员的配置上,要精挑细选。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我们抽选了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29名法官,与全区18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挂钩进网。一名法官包挂一镇(街道),这样的优势在于与基层行政治理单元和区域相一致,指向性和针对性强,避免需求群众或网格员“乱投医”,也方便于工作考核。

2、“一网三站”四位一体。人员定格之后,就要考虑“网格”的问题。网格既是无形的,又是有形的,有渠道、有载体。随着新时代发展新需求,不能局限于以往法官走街串巷、奔波于田间地头,而应当以科技化、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为介质,多采用“线上云端”的方式,减轻法官负累,增加群众便利。

“一网”指的是依托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织密延伸网络。铜山区政法委牵头委托研发了该终端系统,将无形网格落实到有形阵地上来,在设计时就留有司法接口,打通了法官入网的通道。系统是双向互通的,网格员发现排查的矛盾纠纷,如有法律疑问可通过平台上传请求网格法官进行解答,法官在平台上进行解答释明,可以是书面文字方式,也可以语音方式,还可以实现四方(法官、网格员、纠纷双方)视频实时互通。另外,系统可以实现网格化综合治理与司法全流程对接,根据案件需要,法院在平台上派发任务,根据当事人住所定位到相应区域的网格员,由网格员进行接单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三站”指的是网格中设立有形阵地,将解纷工作和司法便民延伸到最基层。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两个一站式”铜山模式,铜山法院与汉王镇党委政府合作,共同建立了集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于一体的汉王镇便民解纷中心,构建起法院与社会、司法与民意、解纷与预防有机结合的平台,该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在全区全面推广,法官进网也可落到实处。

(二)工作职责和具体举措

1、化解社会矛盾。网格化治理一大功能就是筛查矛盾,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网格员及时掌握网格区域内的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通过乡贤、人民调解员先行调处,在目前形势下,大部分群众更倾向依法处理,故此过程需要法律支撑,法官通过网格化系统抓取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等正向反馈,提高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在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中,法官倾听民想民声、调研社情民意,对矛盾趋势预判、预防和化解能够起到助力作用。

2、引导多元解纷。在推进多元解纷上,可以通过网格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进行指导,积极劝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进行诉前调解,节约群众诉讼成本,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和纠纷化解效果。网格平台可以减少纸质材料的移转,利用智能化手段进行上传、移交、存档,以科技化推动法治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解纷成效。在纠纷类型上,对邻里纠纷、家事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等几类典型纠纷,更适宜法官指导介入调处。

3、开展有效宣传。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司法机关应当承担起法治宣讲职责。除了常规的宣传册、宣传卡,法官进网格“送法下乡”,可以把一手、鲜活的案例注入基层,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尤其是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等农村社区常见纠纷,还可以在巡回审判点进行开庭审理,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对附近的居民群众起到司法教化和引导的作用。依托人民法院打造的司法为民“升级版”,让广大群众了解、认同、接受24小时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微法院等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4、网格委托送达。送达是影响法院案件审理效率的一大难题,对邮寄送达不成功的案件,一般由法官到被告处进行直接送达,但很容易扑空,无功而返,现在可利用网格平台,委托由网格员进行送达,网格员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找寻被告下落,可极大地提高送达成功率。对网格员做好培训,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案件,还可以委托网格员协助制作调查笔录等公告送达的材料,如村委会开具下落不明相应证明等,以便于进行下一步的公告送达。

5、开展家事调查。家事案件审理中,对夫妻感情情况、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由家事调查员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查,网格员亦可发挥同样作用。通过网格系统实现法官与网格员、当事人的多方实时视频连接,可更直观、方便地了解委托事项处理进展。当事人不便到庭的,如涉老案件等,还可以利用平台进行网上调查、网上质证、网上开庭,线上线下充分融合,极大地便利当事人。

6、协助社区矫正。对于拟判处缓刑、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或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法官进网格后,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做好前期评估工作,后期根据犯罪情况、生活环境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依托网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向纵深推进,对村霸等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理,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净化基层社会环境。

7、延伸执行触角。在执行环节,网格员同样可以充当法官的“千里眼、顺风耳、飞毛腿”。网格员比法官更容易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生活轨迹和财产线索。例如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悬赏公告等都可以委托网格员实施。

(三)组织保障和激励措施

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法官进网格”机制作用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强化激励约束:将“法官进网格”工作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及时表彰先进典型,总结宣传经验做法;严明工作纪律,对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给疫情防控工作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之外,常态化的“法官进网格”的考评应当与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数据和考评机制相结合。除了考察法官任务清单上如指导解纷、法律宣讲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还要考评包挂辖区民事案件人案比、刑事案件发案率、信访量,以上数据可以体现社会治安情况,数量越少越好,能直观反映矛盾化解成效。

以铜山法院为例,该院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法官进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一室一热线一会一平台”的“四个一”运行模式,即设办公室于立案庭扎口管理、专人负责接听处理法官进网格热线电话、定期召开法官进网格联席会、依托全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确保实效,并将进一步细化考核激励措施,有力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浅析“法官进网格”制度

欧阳广威


党中央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而法治是社会治理体系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基础保障,要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强网格化管理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在此基础上“法官进网格”制度应运而生。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简要阐述下对“法官进网格”制度的几点认识。

一、“法官进网格”制度的由来


(一)有深厚的历史基础。“法官进网格”并非一个全新的司法理念,该制度实际上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发展、是新体系下“枫桥经验”的改进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以马锡五个人的姓名命名,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其主要的特点是深入群众,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不拘泥于形式,手续简单,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来解决纠纷。“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著称。之后“枫桥经验”不断发展,成为了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法官进网格制度正是借鉴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强调将司法力量下沉至基层,注重群众路线,以法理兼顾情理的解纷方式作为指引,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深入了解并逐步掌握社区的不稳定因素和难点、热点问题,继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有深厚的司法实践基础。“法官进网格”体制在现代司法领域早已有实践探索,早在 2004 年,中国法院网以《社区法官铸就市北法院审判品牌》为题报道了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探索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的工作纪实,文章标题把“社区巡回法官”简称为“社区法官”。2009 年 3 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东城区牛山社区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使得社区法官成为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之后社区法官呈井喷式发展,各地法院相继设立了自己的社区巡回法官制度,通过开展社区巡回审判,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的对接,将社区法官的探索推向了高潮。“法官进网格”制度在社区法官制度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借助网格化管理模式和信息化手段高效化解基层矛盾。

综上,“法官进网格”制度并非一个司法宣传噱头,而是经过长期探索,有着深厚历史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且符合现代化治理体系要求的产物,该制度贯穿群众路线、符合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的要求,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法官进网格”制度的优势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为了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强调对于网格的动态化、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将司法人员引进网格是为了切实加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意识,从源头处定纷止争,这也是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

(一)能够有效缓解司法办案压力。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各种新型矛盾纠纷尤其是民商事纠纷不断涌现,案件呈现出“多、难、杂”的状态,解决起来更加耗时耗力。另一方面是司法资源的相对不足,存在供给性缺口。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员额配置不合理,职业保障不足、司法程序不完善等原因,法官办案压力过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司法资源的承受能力。而“法官进网格”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其通过将司法资源向社区的延伸,借助网格大数据的优势提高司法送达、取证、查询、执行的效率。借助网格员对社区人员、环境熟悉的优势,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高效化解矛盾,源头缩减案件,缓解司法办案压力。

(二)能够加强情理法的深度融合。“法官进网格”发挥的不仅仅是法官的专业技能,更要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建议。正如前文所述,“法官进网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是一种贯彻群众路线的创新。通过主动前置司法关口,深入社区就地化解纠纷,既避免了当事人因纠纷对簿公堂,也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而且,网格法官联合街道、社区、物业等主体多元协同解决纠纷,能使法官更加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求得衡平和兼容,作出照顾民众情感、符合公序良俗的裁判结果。

(三)能够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维权,但借助司法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也屡见不鲜。在民商事纠纷频发的今天,虚假诉讼很容易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而借助“法官进网格”这一制度能够利用社区网格的全覆盖性充分开展司法宣传,加强曝光惩治力度,协助司法执行工作的开展,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法官进网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当事人缺乏积极性。一方面由于对制度的宣传力度、广度不够,导致社区居民对“法官进网格”机制了解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在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拒不履行如何确保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在交通便捷、科技发达的当下,当事人更愿意选择去法院处理纠纷,由法院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来保障自身权益。

(二)网格法官职责不清、压力过大。由于缺乏对该机制运行的细化规范,网格法官职能定位模糊、权责不清、工作分配不合理。而且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手不够、法官审判压力大等问题,基层法院法官每年人均案件2-3百件,在承担繁重审判工作的同时如每人再包干对接过多的社区网格,将难以实现审判工作和网格工作的有效对接。因此在审判压力空前、法官疲于处理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如何划分审判工作与网格司法服务之间合理的边界从而求得纠纷化解的最大值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缺乏运行保障机制。“法官进网格”机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经费保障不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容易使得该制度流于形式,仅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不能充分发挥实效。目前还存在社区居民对机制了解不够,不愿将纠纷交由社区网格化解,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长此以往,易使社区居民和法官产生懈怠情绪,造成“居民不想找、法官不愿来”的尴尬局面。

四、对完善“法官进网格”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网格法官职能定位。网格法官的主要工作职能为:掌握社区居民信息,利用网格化优势配合法院业务部门高效开展调查取证、信息查询,送达见证、协助执行等工作;对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实行就地调解、线上开庭;对于经网格法官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协助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加强与网格员工作的协同配合,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等服务;主动对接辖区企业,评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涉诉风险,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会等部门协同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对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案例推广,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了解社区涉诉信访情况,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排查不稳定因素,与社区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后的涉法矛盾处置工作等。

(二)扩大网格法官主体范围。为充分缓解在职法官审判业务繁忙,难以实现与网格工作有效对接的矛盾,实践中要充分挖掘司法人力资源,扩大网格法官主体范围。充分利用退休法官、退二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审判人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发挥其功效。退休法官不仅熟知民事纠纷的法律和政策,还有着丰富的裁判、调解经验,相比于青年法官在纠纷化解方面更有优势。针对司法辅助人员尤其是法官助理,其本就是法官队伍的预备军,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而且让法官助理从事网格工作能够加强自身的调解沟通能力,为其成为法官后开展审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法院一方面可以对之前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退休法官进行返聘,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司法辅助人员进网格,建议选任具备4年以上业务部门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善于沟通的法官助理担任网格法官,全方位扩充网格法官队伍。

(三)加强数据共享及深度利用。社区网格化模式运行中会收录所在辖区人口信息、财产情况、企业经营概况等基础数据,法院要加强与社区网格化数据的共享对接,在社区建立网格司法平台,打破信息壁垒,深度利用网格信息数据推进司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1)依托社区网格平台,推进新型送达模式。社会交通便利使得人口流动幅度大,法院难以及时有效的掌握当事人信息,使得司法送达存在周期长、效率低、易出错等问题。法院可以借助网格司法平台以及在网格员的配合下,了解到社区人员、企业的信息情况,充分发挥大数据查人找物的精准性,推进网格送达机制的建立。法官将难以通过传统方式送达的涉诉当事人信息发送给社区网格员,利用网格员熟悉社区环境和人员流动情况的优势,由网格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材料。对于仍不能有效送达的案件利用网格司法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微信或电子邮件,告知当事人诉讼进展情况。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送达,提高司法送达效率,保障司法程序公正。

(2)完善网格化数据,建立“网格协执机制”。强化审执案件数据信息与网格化数据的共享对接,充实数据内容,优化数据结构,做到精准定位、精准判断、及时反馈。建立“网格协执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法院办案系统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住址自动匹配出对应网格的网格员,网格员根据执行法官发送的相关文书信息、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照片等协助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行踪线索、家庭状况、人际关系状况、执行风险状况。网格员通过网格司法平台将执行线索实时反馈给执行法官,实现了互联互动,有效提高了司法执行质效。与此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网格司法平台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曝光力度,由网格员配合在社区电子屏幕上播放失信人员信息和悬赏执行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完善与诉讼程序的有效对接。在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环境下,双方更希望纠纷的解决能有法院的强制力保障,况且进入司法程序后也可以进行调解,大多人更希望一步到位哪怕多点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所以,只有充分完善网格工作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对接,才积极引导矛盾双方将纠纷于网格中化解。下面笔者就该方面如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1)对于经网格法官处理双方仍有争议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后可以在网格司法平台提交立案申请,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优先立案,并加快排期、送达、开庭等诉讼流程进度。(2)对于经网格法官调解达成协议,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网格司法平台在线向网格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确认条件的予以优先确认。(3)对于已经网格法官处理仍未化解纠纷,当事人诉至法院的案件,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可以通过网格司法平台进行线上开庭,缩减当事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通过给予当事人一些“特权”来充分调动当事人于网格处化解纠纷的积极性,让网格处理成为当事人愿意选择的纠纷化解方式,并将其逐步发展为诉讼的前置程序。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经常参与网格管理的法官建立完备的绩效考核机制,网格治理工作与法官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挂钩,定期召开“法官进网格”动员大会,评选“优秀网格法官”。对于积极参与网格治理工作、表现较为突出的法官助理考虑优先入额法官。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创新探索新型工作模式,充分调动法院干警参与网格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法官进网格”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法官进网格”机制是实现司法审判职能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也是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应借鉴学习各地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不断创新完善,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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