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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联盟|酒吧因疫情不能经营,可要求房东减租吗?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虚假宣传 维权 答疑解惑 咨询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西山区法院的8名法官加入都市时报第九届3·15“消费维权联盟”,3月10日至27日,在线为消费者解答维权问题。 


他们组成维权咨询团队,在活动期间通过维权热线为消费者提供帮助、答疑解惑,提出专业建议。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他们为维权群众答疑解惑的咨询现场吧......


老人买6000元保健品不及宣传效果 


周亚兰法官:若属虚假宣传 可主张退款或赔偿


周亚兰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金碧法庭一级法官。曾先后在宜良县法院、西山区法院工作。擅长婚姻家庭、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付先生:今年的疫情导致我经营的酒吧至今不能营业,导致我的损失很大,请问我可以要求房东减免房租和物业费吗?


周亚兰: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纠纷的,首先建议当事人双方本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态度。当前疫情不但给承租人的经营带来了困难,也给出租人的营运带来了困难,故协商解决租金减免事宜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做好举证的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公平确定租金的减免程度。


杨先生:我于2020年1月2日入职,受疫情影响,2月20日复工。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我工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和我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其他同事有长达6个月没有领到工资的。请问我要如何维权?


周亚兰:按照《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于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入职以来均未领到工资,你可以先通过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支付工资申请,如不能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亚兰法官接听市民来电

 

周女士:因社区向居民发布保健品讲座通知,我外公按照通知参加了讲座,并收到了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发放的宣传手册。在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的鼓动下,我外公买了6000余元的保健品。买回来之后发现效果根本不像宣传的那样。可是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保健品公司,我应当如何维权?


周亚兰:因为社区向居民发布了保健品的讲座通知,故社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的联系方式和营业地址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社会团体或者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你反应的问题,在举证证明保健品公司发放的宣传册属于虚假宣传和经第三方鉴定属于不具保健作用的,可通过有效途径主张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


疫情期间孕妇被公司辞退 


周媛媛法官:《劳动法》对孕期妇女有特殊保护


周媛媛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团队法官。曾先后在诉调中心、执行局、建设工程团队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擅长执行案件、家事案件等审理工作。

 

李女士:我在宠物店购买宠物猫,店主保证购买的猫是纯种,且健康状况良好,出于对店主的信任,支付2000元购买。购买后猫生病,带到宠物医院进行了治疗,支出治疗费3000余元。宠物医院的医生告知猫不是纯种,且眼睛有疾病。后与店主多次协商后,店主要求将猫返还,同意退还2000元的购猫款,但针对治疗费不同意支付。该如何处理?


周媛媛:建议你再与店主协商。协商不成,可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购买猫的发票或收据,当时双方对猫是否是纯种猫的约定以及治疗费发票等等,如果你方不想继续饲养这只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你和宠物店的买卖合同,返还2000元的购猫款,并要求赔偿治疗费损失。


周媛媛法官接听市民来电


朱先生:我妹妹在疫情发生前怀孕,疫情期间一直在家休息。现在妹妹和公司的十几个员工突然接到通知,称因疫情原因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决定裁员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被裁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妹妹认为公司是因为怀孕的事情才辞退她,认为不合理,想继续留在公司上班。


周媛媛: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在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是有保护的。如果你方不认可公司的辞退原因,也不愿接受公司的经济补偿,在无法与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委作出仲裁结果之后,若你方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朱先生:我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无法令广大业主满意,卫生不合格、小区安保也存在问题,安保人员老龄化、服务态度不好,业主关于物业方面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周媛媛: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与物管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且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仍没有改善,可联系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定的程序更换大家心仪的物业公司。进行诉讼的话,要考虑诉讼主体以及证据准备的问题。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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