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万智娟等21名律师执业的决定
赣司法制字〔2018〕110号
万智娟等2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21人)
江西省司法厅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准予执业律师名单(共21人)
万智娟(女) 南昌市青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小芳(女) 上饶市广丰区法律援助中心
黄纯莲(女) 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胡亚琼(女) 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唐海彪 龙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腮忠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罗 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刘 旻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江智燕(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冯庆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
苏鹏程 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职公职律师办公室
付 妍(女) 鹰潭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周渊渊(女)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王逸风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
徐 健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
冯满祥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
吴 永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
刘永安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
王凤玲(女) 江西银行公司律师事务部
刘 翀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公司律师事务部
周勇华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公司律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