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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金华烈士纪念馆(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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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金华烈士纪念馆(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决议


 
 (2019年4月30日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董旭斌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金华烈士纪念馆(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告》。根据《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同意市政府实施金华烈士纪念馆(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5995万元)。请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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