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法[2011]18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学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我省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在通过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后,进一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更新教育理念,加大教育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充实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省2015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指标体系,为实施全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纲要引领。要围绕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开展试点工作,结合纲要确定的2020年江苏教育现代化主要指标,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路子。
2.坚持以县为主。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统筹管理
基础教育的作用,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做法、新举措、新保障,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3.坚持内涵发展。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探索开展内涵建设,建立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新机制,制定并完善2015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
4.坚持分步推进。要立足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细化举措,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做强每一个乡镇(街道),夯实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样板。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确保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教师学历、骨干教师比例总体均衡,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提高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为学生提供平等、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加大对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2.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做到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加强同类型学校的资源互动共享,做好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逐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3.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培养,进一步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国际化水平。
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进一步增强教师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大力培育创新型教育教学专家。
5.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化解和处理各类教育纠纷的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保障学校自主行使办学权,着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进一步加强条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教育装备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校园。按期保质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教育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教育秩序和校园环境。
7.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各项任务。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化教育国际合作交流。
四、工作步骤
我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先行确定8个首批试点地区,分别是南京市玄武区、江阴市、徐州市云龙区、常州市武进区、张家港市、如皋市、江都市、扬中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1.研制试点方案(2011年10月~11月)。试点地区按照《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现代化16条主要指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实施试点工作(2011年12月~2012年6月)。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和实证研究,尤其要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注重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将教育现代化建设从物质层面向制度层面、观念层面推进。
3.总结试点经验(2012年7月~9月)。试点单位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既适应当地教育发展实际、又有国际先进水平可比的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指标体系,并按时报送我厅。
五、组织领导
1.我厅统筹指导全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定期组织试点建设学习交流活动,并在各试点单位报送的指标体系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我省2015年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质量提升工程。承担省级试点任务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推进工作。
2.各市要参照省级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市级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市级试点工作,可以分区域进行,也可以分项目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试点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厅。
3.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和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的途径,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努力为全省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好的经验或者建议,可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王从庆,电话:025-83335564。
二○一一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