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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二煤矿复工建设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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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二煤矿复工建设意见的函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红二煤矿复工建设的申请》(宁红煤业文〔2020〕61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的相关规定,函复如下:

  红二煤矿已取得项目核准、节能审查意见、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归口管理的报建审批事项齐全,同意红二煤矿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的规定申请复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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