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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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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对全省各市(州)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7〕43号)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鄂环发〔2017〕14号),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经综合评价,2019年,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等市(州)考核等级为优秀;十堰市、荆门市、咸宁市等市考核等级为良好;随州市、仙桃市等市考核等级为合格。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2019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8.6%,较去年提升2.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8%,同比持平;两项指标均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有3个市未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优良断面比例年度目标要求,分别为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214个,达到不黑不臭要求的212个,占比99.0%。其中,孝感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未达到90%的年度目标要求。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

  (四)地下水水质情况。2019年,1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中,质量极差的点位比例为12.5%,与2018年持平,完成12.5%的年度目标。黄石市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铁山区上邹点位地下水水质恶化。

  虽然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存在部分地区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治理统筹不够等问题。全省湖泊生态修复仍处于探索阶段,湖泊生态修复工作力度亟待加强,工作绩效还不明显。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盯不达标断面和水质优良、劣Ⅴ类风险断面,继续发扬“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的精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统筹减排、控源和增容,精准推进水质改善;持续推动补齐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防黑臭水体反复;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加快乡镇级水源地问题整改,全面提升预警应急能力,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圆满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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