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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处置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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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商请处置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黑环函〔2019〕179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我省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70吨加氢精制废催化剂HR856(HW50废催化剂,251-016-50),拟将其转移到江苏科创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厅意见。

  盼函复。

  联系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卢云峰

  电话(传真):0451-87111126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 编:150090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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