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商请处置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黑环函〔2019〕179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我省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约70吨加氢精制废催化剂HR856(HW50废催化剂,251-016-50),拟将其转移到江苏科创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厅意见。
盼函复。
联系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卢云峰
电话(传真):0451-87111126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 编:150090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