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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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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沈政发〔201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9项行政职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落实承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6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加强对开发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放权配套工作。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涉及调整权责清单的,要按照程序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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