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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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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赣司法制字〔2018〕111号


  
南昌铁路公安处:


  你处关于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主管机关为:江西省司法厅,首批组成人员为:石军、黄郑、许虹、李奇。请严格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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