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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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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霞山区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第九届9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信局反映。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霞山区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工作考核的工作部署,高效开展以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为重点的质量强区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高标准完成上级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性作用,全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着力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质量提升,增强城区质量竞争力,建设质量强区,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建设现代小康社会滨海生态新城。




  二、 质量目标




  (一)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省级、地市级)合格率85%,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工程质量量化指标。辖区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三)环境质量量化指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全年的92%以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 主要工作任务




  (一)质量宏观管理




  1.根据市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制定本区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将质量提升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发展战略过程中,促进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发挥质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作用;推动将质量发展目标和质量措施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配合。)




  2.确保质量管理职能得到保障。在深化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质量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发挥。①完成工商、经信、食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证明其正常履职的,提供各相关部门机构、职能方案或相关文件。②提供有关人事任免文件和人才培训的资料文件。③落实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物品等方面简政放权,提供政府或编制部门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证明在质量管理职能方面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区经信局、霞山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食药监督局、霞山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等配合。)




  3.拟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强区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由各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资料。(由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4.促进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各相关单位制定本区相关行业质量品牌建设规划或发展政策,推动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工业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实施;规划本地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霞山工商分局配合。)




  5.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建立健全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领域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开质量信息。(由区建设局、区经信局联系协助市质监局。)




  6.保障本区质量机制运行。要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由区财政局负责。)




  7.抓实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督促企业制定相应措施。




  ①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由区经信局、区建设局负责)




  ②协助配合市质监局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调查的通知》(粤质监函[2016]190号)要求,开展企业普查工作。(由区经信局协助配合市质监局。)




  ③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品牌培育能力的政策措施,制定提升产品、服务、管理质量相关措施及政策,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标杆”活动。(由区经信局、区建设局配合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④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对钢铁系列、平板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及产业与技术政策。(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市质监局。)




  ⑤推动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能耗、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霞山环保分局负责。)




  (二)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①推进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具体部署,研究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具体操作:一是有关职能部门执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的,需提供2015年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总结或报告及案卷、现场记录和照片或媒体报道材料,全年要有3场次以上活动。二是制定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需提供政府文件或能证明权责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实施的材料。(由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②建立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将食品药品(包括食用农海产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海洋渔业局、区卫计局负责。)




  ③强化基层农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需提供机构、人员装备等材料。(由区农业局、区海洋渔业局负责。)




  ④实施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开展电梯、起重机械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由区安监局、霞山环保分局配合市质监局。)




  2.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专项整治活动




  ①严厉打击各类制造质量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加大彻办大案要案力度;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整治不力的街道、单位进行约谈。(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由霞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霞山工商分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负责。)




  ③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建立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工作机制。(由区食药监管局、霞山公安分局、霞山工商分局负责。)




  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由区农业局、区海洋渔业局、霞山公安分局、霞山工商分局负责。)




  ⑤配合全省天气污染防治,部署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由霞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霞山工商分局配合市质监局。)




  ⑥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或其他商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年至少3次行动。(由霞山工商分局、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市质监局。)




  ⑦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展打击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配合霞山电信部门。)




  3.开展质量诚信建设




  ①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由区发改局牵头,霞山工商分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农业局负责。)




  ②开展“诚信兴商”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由霞山工商分局、区经信局负责。)




  ③开展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区经信局配合市质监局。)




  ④明确旅游行业质量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区旅游服务企业质量诚信标准并组织实施。(由区旅游局负责。)




  ⑤开展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的调研工作,或召开企业座谈会。(主要是机关部门对企业,由区经信局、区建设局负责)




  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可控。(由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经信局、霞山工商分局负责。)




  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要求。(由区卫计局牵头,区食药监管局负责。)




  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由区经信局配合市质监局)




  5.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投诉申诉处理机制,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12301(或者12345)等投诉热线,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机制;完善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由霞山工商分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6.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①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由霞山工商分局负责。)




  ②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③加强农药监管与科学使用;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局、霞山工商分局负责。)




  ④对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在产业聚集区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活动。(由区经信局配合市质监局。)




  7.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①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由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成。)




  ②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由区建设局、区安监局负责。)




  ③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由区建设局负责。)




  ④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逐年上升。(由区建设局负责。)




  8.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①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由区经信局负责。)




  ②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和旅游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由区旅游局负责,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对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定期评估。(由区卫计局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1.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抓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①贯彻落实《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2016-2020年)》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制定“十三五”标准化规划,推进标准化建设。(由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协助市质监局。)




  ②根据《湛江市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计量专项监管检查及计量惠民服务。(由区经信局、霞山工商分局协助配合市质监局。)




  ③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和企业证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认证活动以及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行为。(由霞山工商分局、区食药监管局协助配合市质监局。)




  2.配合协助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①加强基础计量检定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检定人员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由区经信局协助配合市质监局。)




  ②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由区食药监管局、区农业局、霞山工商分局负责。)




  3.配合协助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新开发的国家开放口岸核心能力考核达标,已达标口岸核心能力持续保持和提升。(由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协助配合市检验检疫部门。)




  4.强化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面向社会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教育和培训方面活动;抓实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制定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由区建设局、区经信局、霞山工商分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管局负责。)




  四、 考核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湛府函[2016]62号)年度考核评定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级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年度考核设有否决权,对辖区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即在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家、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恩才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朱瑞才担任,区府办、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渔业局、区编办、区科技局、区旅游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霞山公安分局、霞山工商分局、霞山环保分局、霞山运管总站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由林坤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的作用。




  (二)落实责任分工。区政府对质量强区、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质量强区实施方案及区政府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区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质量强区活动的全面推进。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及工作安排,将质量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质量强区工作及其效果纳入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三)严格监督考核。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将对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由区政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墙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强区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质量强区、质量安全活动深入社区、校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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