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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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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这里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两种。
茶话间 /热点新闻解读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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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05-07-29584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 2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3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 4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 2017-03-151553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05-01-1936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 2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3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4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 2002-08-2922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十二条 【承包权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2
      第三十三条 【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3
      第三十四条 【流转主体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 4
      第三十六条 【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王宗非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09-01330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6
    • 1
      【释义与适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定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剩余时间,即流转期限最长到承包期到期为止。例如,承包期为30年的承包合同,在履行10年之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2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土地承包合同不同,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服从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 完整章节
    • 3
      【释义与适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权益。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 4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以转包方式流转的是转包费,以出租方式流转是租金,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是转让费,以入股方式流转的是股份的分红所得。对这些收益的性质,理论界仍有争议,但是,这些收益是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让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对价,应归承包... 完整章节
    • 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最为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都继续维持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剩余承包期内彻底让渡给他人,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 完整章节
    • 6
      【释义与适用】
      应当注意,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即不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国家公务人员、各种组织的工作人员、村民,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均属无效。
    • 7
      【释义与适用】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一员,对土地享有特殊的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同时,也要注意照顾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受让方同时希望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各受让方在流转费、流转时间和内容等方面的条件相同,那么,其中... 完整章节
    • 8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这个限制条件有两方面含义:其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其二,受让方还必须是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方。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49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这里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两种。
  • 孙中华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05-01295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物权法》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转让的效力。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签订书面合同并非是法定... 完整章节
    • 2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事后同意或者追认效力等同于事先同意。转让方一般应该在转让经营权之前或同时征询发包方的意见。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没有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征得发包人同意,而是事后再向发包方征询意见,同时发包方表示同意或者追认的,可以确认该合同有效。
    • 3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纠纷
      关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对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 完整章节
    • 4
      四、受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地位
      受让方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并且不得损害土地即进行不合理耕作、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
    • 5
      四、受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地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流转方支付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等费用。支付的方式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利互惠、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可以是现金,可以是实物计价、货币兑现,也可以是粮食等农产品或者双方协定的其他物品。对将农地使用权入股的,应当采取保底分红的方式。... 完整章节
    • 6
      (三)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义务
      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流转方即应依约定将一定的农地使用权交付受让方,这是流转方最基本的义务。
    • 7
      (三)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义务
      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方不得随意解除、变更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得再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当然,受让人提出解除、变更的除外;受让方自愿放弃对农地的使用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变更流转合同。
    • 8
      (三)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义务
      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为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如果不对农地流转面积做最低限制,必然导致农田细碎化,这不符合农地流转的目的,也不符合农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的趋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自觉限制土地流转最小面积。规范农地流转最低面积是当今许多国家采用的... 完整章节
    • 9
      (三)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义务
      流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受让方使用农地的情况,流转方有权进行监督。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是农业用途,主要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林木或者从事畜禽养殖、养鱼、特种养殖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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