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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纠纷是指悬赏广告的发布者与完成广告要求的行为人之间就该悬赏广告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励费纠纷一案的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平阴镇政府于1996年6月6日下发的平镇政发〔1996〕7号《关于在工业园内引办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惠政策》中第七条关于引资奖励的内容属于悬赏广告。镇政府承诺“对引进独资(外资、合资、内资)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该悬赏广告未对引资人的主体资格作出限制。张树东作为引资人,完成了引资项目,享有奖励请求权。镇政府未履行承诺引发的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张树东完成招商引资的行为不是经营活动,不适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禁止的“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 故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张树东要求镇政府履行承诺的主张应予支持。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法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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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纠纷是指悬赏广告的发布者与完成广告要求的行为人之间就该悬赏广告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广告人对于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多人先后分别完成时,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多人共同或同时完成的,行为人共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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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作家悬赏纠错,从最高法司法解释看悬赏广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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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悬赏广告纠纷”
  • 2003-07-243
    本条法律中与 “悬赏广告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平阴镇政府于1996年6月6日下发的平镇政发〔1996〕7号《关于在工业园内引办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惠政策》中第七条关于引资奖励的内容属于悬赏广告。镇政府承诺“对引进独资(外资、合资、内资)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该悬赏广告未对引资人的主体资格作出限制。张树东作为引资人,完成了引资项目,享有奖励请求权。镇政府未履行承诺引发的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张树东完成招商引资的行为不是经营活动,不适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禁止的“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 故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张树东要求镇政府履行承诺的主张应予支持。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法再审改判。
  • 2009-04-24247
    本条法律中与 “悬赏广告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悬赏广告纠纷”
  • 庞景玉 何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09-011385
    本书中与 “悬赏广告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7
    • 1
      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意义
      从国内实践来看,悬赏广告种类很多,除了通常的遗失物悬赏广告以外,还出现了较多的特殊领域的悬赏广告,如公安机关为侦破案件寻求线索的刑事悬赏、人民法院为强制执行而对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财产的悬赏,还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的证据悬赏以及报刊杂志的创意大赛等悬赏、企业的商... 完整章节
    • 2
      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当数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时,若广告人对最先通知者已为给付,应如何处理,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是数人对报酬均有请求权,依法理在数人之间产生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之一实现债权后,自无独占享有之权利,但其他债权人只能对实现债权者请求分配,而不能要求债务人重... 完整章节
    • 3
      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悬赏广告对报酬应明确表示,但悬赏广告未明确表示报酬之内容者并不罕见。如寻人、寻物启事中,常有“见到本人(拾到该物)并送回者,必重谢”。此类悬赏广告充斥报刊、电视、广播之中。此种情况下应认定该悬赏广告有效。因为完成指定行为之人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应得相应的报酬,这... 完整章节
    • 4
      第一节 悬赏广告的裁判依据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
    • 5
      三、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所谓广告,是指面向大众的宣传活动,或以书面、言词,或登载报章或张贴或电视、广播或上网等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口头声明。悬赏广告必须是面向不特定人为之,否则即为通常广告,而非悬赏广告。不特定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既可是一般大众,又可是某行业的人。
    • 6
      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所谓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对悬赏广告这种行为模式在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范对其所作出的肯定性评价。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与悬赏广告的法律后果不同。悬赏广告同其他民事行为一样,依据法律规范进行判断可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状态,且都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处悬... 完整章节
    • 7
      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应以完成行为在先者有报酬请求权。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广告中除规定完成指定行为外,并须通知广告人时,通知即成为广告所指定行为之组成部分,应以通知到达之先后为标准。完成指定行为有时间限制的,须在限期内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有报酬请求权。
    • 8
      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数人协力完成指定行为,除广告人特别禁止协同完成的外,则为对于一债务之多数债权人。报酬为可分的,除行为人另有约定外,按其协力的程度决定报酬分配,但是悬赏广告规定仅允许一人单独的行为而禁止协同完成时,则协同行为人无报酬请求权。
    • 9
      三、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须有行为人按照广告特定的要求完成指定的行为。这是悬赏广告与商业广告和其他事务性广告的根本区别。在法律概念下对悬赏广告作为法律行为研究,离开行为人完成广告人指定的行为这一法律事实,悬赏广告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价值。悬赏广告作为法律行为是广告人的意思表示与行为人一定...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49
    本书中与 “悬赏广告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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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释义】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
    • 2
      【释义】
      日常生活中,悬赏广告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公益型悬赏广告和私益型悬赏广告。公益型悬赏广告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社会管理而发布的,如公安机关悬赏缉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悬赏打假等。私益型悬赏广告是为普通民事主体自身利益而发布的,如悬赏寻找遗失物、查寻肇事车辆、征集广... 完整章节
  •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7-01546
    本书中与 “悬赏广告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33
    • 1
      18.悬赏广告成立后将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一般的完成悬赏广告行为都会产生成果,有的成果不能独立存在,如提供线索破案,结果是破案,但不能作为独立价值而确定其归属;有的成果则可能成为法律上承认的独立价值的财产,如文稿、商标、专利等等。那么这些完成行为的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后,这些完成行为之成果该如何确定其归属... 完整章节
    • 2
      15.悬赏广告的承诺与一般合同的承诺有何不同?
      一般的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并须向要约人作出,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悬赏广告的承诺,是以完成一定行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完成一定行为时承诺生效。此即悬赏人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之本意。
    • 3
      19.悬赏广告在哪些情况下效力受到限制?
      依据法律规定负有完成某行为的义务的人,完成该行为时也不能取得报酬请求权。如犯罪受害人对提供破案线索的悬赏广告,如果犯罪人提供了犯罪线索的,不能按照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求权。再比如,窃贼偷了人家的东西,失主寻物悬赏广告,窃贼归还该物的,也不能按照悬赏广告取得报酬请... 完整章节
    • 4
      16.不知道有悬赏广告的人完成一定行为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对不知道有悬赏广告的人完成一定行为的,不能以行为人行为时不知悬赏广告存在为由使其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对此有两种解释:扩大承诺范围,悬赏广告的承诺以完成行为即为成立,不以知道悬赏广告为必要;将不知悬赏广告存在之情形设为特例,准用悬赏广告承诺的法律效果,即享有报酬请... 完整章节
    • 5
      14.对于在悬赏声明之前已经完成一定“行为”的,是否可以按照悬赏广告而取得报酬请求权?
      对此问题应当细究悬赏之本意,即看悬赏人意在促使完成一定行为还是重点在于一定行为,如果属于前者,在悬赏前已经完成的行为不符合悬赏要求,如果属于后者,在悬赏前已经完成的行为符合悬赏的要求。比如,刑事犯罪的亲属为及早破案而发布对提供破案线索的人给予报酬,在发布悬赏广... 完整章节
    • 6
      12.什么是悬赏广告?《合同法解释(二)》对悬赏广告是如何规定的?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
    • 7
      21.悬赏广告如何撤回?
      悬赏广告撤回,在形式上应当以不低于悬赏广告方式。撤回悬赏广告应当采用与悬赏广告相同或者优于悬赏广告方式的形式,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如果不能符合此项要件,则悬赏广告的撤回不产生法律效力,悬赏广告仍然有效。但对于明知已经撤回的行为人,该撤回有效。
    • 8
      21.悬赏广告如何撤回?
      悬赏广告撤回,在法律效果上,按照撤回的情况而有不同,如果是在行为实施前撤回的,由于行为并未发生,悬赏广告失效后,不会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如果撤回于行为完成前进行,悬赏广告失效后,依悬赏广告实施一定行为的人,因悬赏广告被撤回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悬赏广告人给予赔偿... 完整章节
    • 9
      17.无行为能力人完成悬赏广告声明的一定行为的,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悬赏广告是契约行为,承诺人应当是适格的合同主体,以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一定行为的,原则上不能当然作为承诺,在处理上,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有关规则,由法定代理人追认而确定其生效,当然也可以享有报酬... 完整章节
    • 10
      21.悬赏广告如何撤回?
      悬赏广告的撤回,在时间上各国和地区规定并不一致。德国以行为实施前为必要,而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则以行为完成前为必要。按契约说,承诺成立前,要约可以撤回,我国《合同法》对此有规定。所以,悬赏广告原则上应以行为完成前为时间上的限制。如果行为已经完成,则悬赏广告已经完... 完整章节
    • 11
      20.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如何确定报酬请求权?
      数人先后分别完成该行为的,除非悬赏广告中有特别约定,一般应由先完成该行为的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后完成行为人不能取得报酬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659条规定:“所悬赏的行为被多次实施的,报酬属于最先实施该行为的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64条第2项规... 完整章节
    • 12
      20.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如何确定报酬请求权?
      数人共同完成该行为或者同时分别完成该行为的,由该数个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每人有权获得报酬的相等部分。
    • 13
      19.悬赏广告在哪些情况下效力受到限制?
      根据悬赏广告人与相对人的合同约定,该合同相对人对完成悬赏广告中的行为负有合同义务的,则该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行为,同时也是其履行与悬赏广告人合同义务的行为,这就产生同一行为满足两个法律关系的情形。此种情形,应当采用特别约定优先的原则,该合同相对人只能按照其与悬... 完整章节
    • 14
      13.对于悬赏人在发布悬赏广告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该悬赏广告所产生的报酬支付债务如何来承担?
      通说认为应当按照继承法之规定处理,由继承人承受其权利义务;如果属于法人的,则应纳入法人清算程序处理,仍由该法人享有权利,并以其财产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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