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因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对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该执行标的不服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