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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1994年5月蔡某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06年10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生育子女。张某已于2006年12月4日病故,生前与蔡某共同居住在三间平房内。张某2006年11月19日于病重期间、书写遗书一份,载明其妻蔡某若再嫁,则三间平房归侄子张某军。后蔡某再嫁。
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的,该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