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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诚公司应向某奇公司注资3300万元,但实际只投入1900万元,欠缴注册资本金1400万元。后二公司相继破产。某银行系某奇公司的债权人,该银行向某诚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后,某诚公司管理人依法审核、并确认该银行债权1200万余元。随后,某奇公司管理人、向某诚管理人申报债权3353万余元,该金额包括某诚公司欠付某奇公司、注册资金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1001万余元。但某诚公司管理人、在扣除确认的某银行债权额1236万余元后,确认某奇公司债权为711万余元。
在债务人及次债务人均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而不能向次债务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