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1997-03-143870
    本条法律中与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2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3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646
    本书中与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2
    • 1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301条第2款规定,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依照第301条第1款的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重处罚。   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判别是非能力差,正确的性道德观、人生观尚未形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淫... 完整章节
    • 2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 3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女。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观看录像等手段,诱惑未成年的男女参加淫乱活动... 完整章节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381
    本书中与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16
    • 1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