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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是指与保函有利害关系的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法院采取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第四,严格界定欺诈情形及证明标准,审慎确定独立性原则的例外。由于开立人对独立保函项下的单据仅作表面审查,而单据较多来源于受益人自身,因此独立保函制度存在受益人欺诈的风险。为此,各国司法实践均认可欺诈构成独立保函独立性原则的例外,不允许受益人从欺诈中获利,但对欺诈的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如何界定欺诈情形,是《规定》制定的难点,一方面要切实尊重当事人“先付款后争议”的合同安排,维护独立保函作为金融信用流通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要防范和抑制独立保函欺诈情形的发生。《规定》以诚实信用为理论基础,充分吸收和参考了国际条约、国外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案例的经验,于第十二条规定了欺诈例外,并于第二十条规定判决认定存在欺诈情形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彰显了人民法院审慎干预独立保函独立性的价值取向。《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将欺诈类型化为无真实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三类情形。鉴于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的情形和基础交易违约争议可能产生混淆,实践中不易准确把握,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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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是指与保函有利害关系的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法院采取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释义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是指当事人在认为保函存在欺诈行为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请求银行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以避免造成损失的一种特殊保全措施。 保函,又称保证书...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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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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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严格界定欺诈情形及证明标准,审慎确定独立性原则的例外。由于开立人对独立保函项下的单据仅作表面审查,而单据较多来源于受益人自身,因此独立保函制度存在受益人欺诈的风险。为此,各国司法实践均认可欺诈构成独立保函独立性原则的例外,不允许受益人从欺诈中获利,但对欺诈的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如何界定欺诈情形,是《规定》制定的难点,一方面要切实尊重当事人“先付款后争议”的合同安排,维护独立保函作为金融信用流通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要防范和抑制独立保函欺诈情形的发生。《规定》以诚实信用为理论基础,充分吸收和参考了国际条约、国外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案例的经验,于第十二条规定了欺诈例外,并于第二十条规定判决认定存在欺诈情形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彰显了人民法院审慎干预独立保函独立性的价值取向。《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将欺诈类型化为无真实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三类情形。鉴于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的情形和基础交易违约争议可能产生混淆,实践中不易准确把握,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分别规定必须依据基础交易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受益人自身确认的证据作出认定,防止在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中实体审理违约争议。同时考虑到独立保函欺诈在实践中的复杂多样性,第十二条第(五)项对受益人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的其他情形规定了概括性的兜底条款。
  • 2016-11-181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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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一)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 (二)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 (三)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 (四)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 (五)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 2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的,应当判决开立人终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被请求的款项。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71
    本书中与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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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释义】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他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
    • 2
      【释义】
      保函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商业往来中,将贸易双方的商业信誉转化为银行信誉。保函种类主要有: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保函。
    • 3
      【释义】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作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利。
    • 4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当注意区分该案由与一般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事由上的区别。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基本事由是保函存有欺诈情形。而一般保全措施的事由是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将会给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为保证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虽都是救济措施,但其申请事由有很大区别。
    • 5
      【管辖】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属于特殊保全措施,适用有关诉讼保全措施的管辖规定。如果是诉讼前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即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诉讼中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则由正在审理此案的法院管辖。
    • 6
      【释义】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是指当事人在认为保函存在欺诈行为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请求银行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以避免造成损失的一种特殊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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