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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纠纷是指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因短期资金融通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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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同业拆借纠纷是指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因短期资金融通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依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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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同业拆借纠纷”
  • 1998-04-21199
    本条法律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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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2015-08-2939
    本条法律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 2017-03-151554
    本条法律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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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2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015-01-30490
    本条法律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07-07-034
    本条法律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4
    • 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 2
      第五条 同业拆借交易应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 3
      第六条 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 4
      第七条 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交易的人员; (四)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五)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 (六)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999-12-19138
    本条法律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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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 2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同业拆借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72
    本书中与 “同业拆借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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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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