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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所指的票据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持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或系统内分行进行转贴现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三、票据转贴现业务由总行综合计划部负责牵头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并会同授信、公司、财会等部门制定、修订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并履行日常管理事务。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确定转贴现业务管理部门。
2003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行长黄某为吸收资金和谋取个人好处费,伙同他人伪造印章、证件,与华信支行签订《回购合同》,华信支行依约交付1.3亿元,但丽景支行未依约回购。后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