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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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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2001-04-0974
    本条法律中与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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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 2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3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4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1997-03-143878
    本条法律中与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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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2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3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1989-11-130
    本条法律中与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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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 2
      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 3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 2005-05-200
    本条法律中与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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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三十一条 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列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175
    本书中与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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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存在着被包容与包容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本罪为被包容法条,为特别法条;后者为包容法条,属普通法条。为此,本法第149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能构成其罪,即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但销售金额如果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 完整章节
    • 2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 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构成本罪。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的,就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 完整章节
    • 3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故意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为谋利,但本罪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 4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瑕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 完整章节
    • 5
      一、概念及其构成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661
    本书中与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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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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