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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改)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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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法律释义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或者公共道路、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在我国法律上最初规定在《民法通则...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 2009-08-2712
    本条法律中与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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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 2012-08-31603
    本条法律中与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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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 王利明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02-0151
    本书中与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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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成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林木致人损害”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林木倾倒、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也是物件损害,同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责任。处理这类侵权责任的规则是... 完整章节
    • 2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成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构成须包括致害行为、损害事实、该二者的因果关系,以及在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之过错。就“林木致人损害责任”中,损害事实与致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有学者认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直接造成受害... 完整章节
    • 3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成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免责事由,由于本条采用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此,包括如下几点:(1)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但要区分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若由于管理人没有及时清理树木枯枝,而使得风大刮断枯枝伤人,则管理人有过错,不属于不可抗力;...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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